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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河交警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
发布时间:2018-05-02 浏览次数:

(身份证号码后四位已自动省略)

姓名

身份证号

处罚结果

处罚事实

刘明

21112219991120

行政拘留5天、

并处罚款2000

刘明于201803191536分,在新于线35km+700米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除摩托车、拖拉机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
纪晓明

21110319751010

吊销驾驶证

纪晓明于201803012051分,在兴隆台街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。

周鑫

21112219960625

吊销驾驶证

周鑫于201803182142分,在兴隆台街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
张强

21110319790316

行政拘留5天、

并处罚款2000

张强于201804171007分,在锦欢路口欢采岗北10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除摩托车、拖拉机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
谷德江

21012119680927

行政拘留5天、

并处罚款500

谷德江于201803151535分,在辽河油田沈采自建路家属区东17号楼东侧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。

梁志强

21012119631108

行政拘留5天、

并处罚款500

梁志强于201803151535分,在辽河油田沈采自建路家属区东17号楼东侧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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